蒸湘区人民法院:倾心调解促案结 提炼建议护发展
2024-04-24 17:00: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龚星翊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星翊)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华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被告某购销公司与原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桩基础施工项目建设合同。项目施工完成后,被告某购销公司在原告某建设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基础上核减了部分金额确定了二百余万元工程款,并写明“请上级领导批示”。被告某购销公司支付了该笔工程款,原告某建设公司在收到该工程款两年后以工程未结算,工程款应重新确认为由向蒸湘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企业老板系多年好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也能相互配合,高效推进工程建设,并且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承办法官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以“企业发展为重,纠纷调解优先”的思路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以结算单上原告某建设公司申请的结算金额为准,被告某购销公司再向原告某建设公司支付十万余元工程款,双方当事人遂顺利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针对部分企业在合同结算时经常标注“请领导予以批示”等不规范用语导致结算双方模糊了结算金额,导致对合同结算效力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承办法官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系统的结算流程,及时固定审定结算的内容,以减少诉讼风险。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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